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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变更2021年度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分非贫困村项目的公告


2021年6月份出台了《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由于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于2020年12月25日是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备案。经请示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需对原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备案中部分非贫困村项目进行调整变更。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项目编制标准提出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财政局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变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产业发展

安排产业发展项目5个,资金量263.5万元,发展生猪养殖、软籽石榴和黄金桃种植产业,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产业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4个,资金量162.02万元,由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项目3个,资金量130.7万元,由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本次项目计划涉及资金556.22万元,现予以公告,监督电话:0913-3822488或12317。

附件:

1、潼关县2021年度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需变更项目和资金计划表

2、潼关县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备案汇总表

3、潼关县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明细表

潼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