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
||||
(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潼关支行、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
县财政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督促县级执收单位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
县税务局 |
|||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共事业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
||
5.在2020年底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基础上,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
(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人行潼关支行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
人行潼关支行 |
持续推进 |
|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人行潼关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
县发展和改革局 人行潼关支行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按省市相关规定,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按省市相关规定加快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3.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
||||
(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加快恢复。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为中外人员往来创造安全便利的条件,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 |
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抓紧落实修订完善后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 |
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
||||
(五)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按照中省市部署,抓紧编制公布县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明确清单内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司法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我县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 |
2021年10月底前 |
|||
(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承接做好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7月底前 |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
持续推进 |
|||
3.进一步压减县级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 |
||||
(七)下决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贯彻落实国家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目录,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及相关要求。 |
县市场监管局 |
|||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县行政审批局 |
|||
4.贯彻落实深化汽车生产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相关意见。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 |
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
5.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改革举措,解决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
|||
(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按照中省市部署,编制公布县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配合做好行政备案条例制定相关工作。 |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按照中省市部署,系统梳理县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
||||
(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部署2021年底前在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潼关支行、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
1.落实好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探索简易注销工作。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潼关支行、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
||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
||||
(十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潼关支行、县司法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配合做好国务院及省市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情况抽查工作。落实好2021年底前出台的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 |
县司法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尽快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
县市场监管局 |
|||
3.持续推进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对象、措施和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及时完成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工作,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
|||
4.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2020年底前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相关意见。 |
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潼关支行
|
|||
(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按照中省市规定制定县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按照中省市部署,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督促县城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县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县城管执法局 县司法局 |
|||
(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
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2.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
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抓紧落实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督办一批重点案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
2.利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功能,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系统总结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国家发改委2021年3月底前提出的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抓好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的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学习借鉴外地做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
县司法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潼关支行、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抓好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的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落实好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建立完善科技人才库和设备仪器库,开展共享服务相关试点工作。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 |
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5.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按照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 |
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
||||
(十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县级平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与省市级部门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应用好60种高频全国标准化电子证照,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督促各县级部门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2.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
县税务局 |
|||
3.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
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6月底前 |
||
5.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0年要有所突破,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县教科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落实好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县级部门重点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贯彻落实国家层面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第三批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
县行政审批局 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县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完善县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国家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
|
3.充分利用12345热线平台服务功能,持续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
4.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0年底前将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
5.落实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实质性审查效率,明确近似商标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020年底前将商标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一半,分别减至1个月、半个月。 |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
|||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残联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落实好2020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落实好2021年3月底前出台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
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督促地方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县医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
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贯彻落实修订出台的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落实好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潼投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司法局 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2.按照中省市规定,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 |
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潼关支行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二十一)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人行潼关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 |
县税务局、人行潼关支行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2.学习推广西安、延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海外仓,为跨境电商发展壮大提供仓储条件。 |
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 |
人行潼关支行 |
|||
五、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
||||
(二十二)提高改革协同性,做好中省市下放审批监管事项的衔接,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县级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 |
|
县政府办公室 (县职转办)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二十三)按照省市部署,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重点改革工作,并积极争取综合授权,推动重大改革工作取得突破,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 |
2021年3月底前国家设立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积极申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加快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职转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营商办)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部署 抓紧落实 |
(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县级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县级部门要通报表彰,及时总结并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 |
|
县政府办公室 (县职转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营商办)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
(二十五)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政府部门要主动与立法及司法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
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修订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首轮评估,梳理分析条例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平台,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营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