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20〕10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陕应急〔2020〕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按照4月1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会议要求,现对全县20座有主尾矿库、15座无主尾矿库(中金矿业公司、兴地矿业公司属市直管企业尾矿库不在本次公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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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