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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08 10:18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繁殖量大,传播途径广,适应性强,危害性极大,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维护我县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林防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调运监管的紧急通知》(陕林防指办发〔2018〕3号)和《渭林指办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调运监管的紧急通知》(渭林指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形势,特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根据《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造林绿化工程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绿化设计方案,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种,对工程造林实行同步规则、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自觉接受林业局森检机构的监督和监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苗木和木质产品,如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必须逐级上报,征得省林业厅同意方可调入。

三、各有关苗木使用、供应单位及涉木企业,要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不能违规调运使用苗木及木质产品。

四、各有关园林建设单位和园林施工、苗木供应企业,严禁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供应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

五、对已调入我县的苗木、木材、电线电缆包装材料等,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林业局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主动办理报检备案手续,进行复检。

六、擅自从疫区非法调运苗木、木材及木质产品的,致使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县,造成疫情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刑法》《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第4号公告(点击下载)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第7号公告(点击下载)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