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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2 10:17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渭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渭政公开办函〔2020〕1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县政府办经初步梳理后已将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应到相关责任部门(详见附件1)。各责任部门需严格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逐条梳理,并积极主动与对应上级职能部门沟通核实,按照潼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详见附件2),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镇办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中“公开层级为乡级”的事项,结合辖区实际,主动对接县政府相关部门,分领域编制完成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于12月22日前将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县政府办大数据中心,12月31日前由县大数据中心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承担目录编制工作主体责任。为完善联络机制,确保目录编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正式在编在岗的骨干工作人员作为目录编制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3),联络员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大数据中心。

(二)精准把握要求,提高编制工作实效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学习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相关工作通知,精准把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与上级职能部门和县级相关单位沟通,核实本部门制定的公开事项、依据、时限、对象、方式等重要因素。

(三)形成长效机制,更新完善目录

各责任部门要以此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契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标准规范化答复、政府信息规范管理、重要政策全面解读等工作。

联系人:贾莉莉   联系电话:3821808

电子邮箱:tongguan3821217@163.com

附件:

1.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2.潼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

3.潼关县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